新乡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第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新乡市委:
贵单位“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提案”已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回复如下: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财政部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不断加大保障力度。一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2023年和2024年全市预算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共计3亿元,其中:市本级1亿元,县(市、区)2亿元。二是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财政实际,2023年和2024年全市预算安排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3097万元,其中:市本级238万元,县(市、区)2859万元。财政部门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全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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