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宋光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煤矿智能化建设财政支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资金保障,夯实煤矿安全监管基础
近年来,市财政始终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保障领域。自2020年起,已累计统筹安排200万元煤矿专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保障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也为煤矿智能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用足用好上级政策
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豫政办〔2024〕17号),文中明确“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2024—2026年建设完成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20%、15%、10%进行退坡奖补”对全省实施智能化改造的煤矿进行奖补。截至目前,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已通过市本级初审并向省工信厅报送。
下一步,市财政局在保障市本级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鼓励辉县市深入煤矿企业做好政策讲解工作,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上级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 “四两拨千斤” 的撬动作用,为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诚恳建议和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支持我市财政工作,望多提宝贵意见。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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