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第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310号提案的答复
孟莉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事业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群众合唱艺术活动场地和经费支持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市财政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积极主动作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资金需求,2024年,新乡市一般公共预算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2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16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文化服务能力,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举办文化活动
筹措资金327万元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乡镇(街道、社区)文化站免费开放,保障市区公共文化场馆实行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2024年以来统筹中央、省级资金1846.6万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安排市文旅局、市文联、市美术馆共计80万元用于举办文化活动,安排市群艺馆、市演艺公司共计107万元用于文化活动设备购置。
今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财政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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