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350号的答复
马景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县域房地产去库存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封丘县出台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
目前,市政府已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本级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25〕7号),封丘县可参考该文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印发方案,鼓励封丘县相关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从而去库存。同时建议封丘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履行责任,争取上级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支持,市财政局将协助封丘县进行项目申报。
二、鼓励封丘县推行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方式政策
建议封丘县在新实施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推行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方式,并出台相关工作细则,不再供应安置房用地,有效化解库存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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