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刘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核心工具,在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16项具体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专项债项目谋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经济运行调度,定期通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推动专项债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但与此同时,个别项目也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资金闲置等情况,影响了专项债资金效益的发挥。结合您提出的“采取合理措施,科学谋划专项债券项目,精准入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一、聚焦关键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项目
坚持规划引领,新上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要求,既要在民生服务领域谋划实施“补短板”项目,又要结合我市产业优势谋划实施“促发展”项目。一是精准把握谋划方向。抢抓专项债券政策加力扩围的契机,聚焦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抓好项目谋划。二是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依托《新乡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暂行)》,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方案详细勘察、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科学评估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会同各要素保障部门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加快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保做到“项目等资金、钱到即开工”。三是健全项目储备机制。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补充一批”的原则,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动态储备库,定期梳理更新入库项目,确保库内项目“有进有出、动态优化”。
二、紧盯收支平衡,规范新上项目论证
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加强项目论证。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必要性、收益性进行充分论证,完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在内的多部门审核机制,提高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完善项目收益平衡的路径。研究允许地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和调度其他项目收入,实现区域平衡的政策路径,认真梳理公益性建设需求和区域融资收益平衡的关系,梯次化实施一批项目,确保项目建成后收益能实现。三是完善动态化评估机制。对监管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负面清单项目坚决予以调整;落实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建设期、运营期评估,定期开展中期评估,及时掌握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借、用、管、还”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及时予以修正解决。
三、建设运营并重,推动项目建成达效
重建设更重运营,将推动项目建成达效作为检验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一方面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资金统筹和项目建设协调力度,完善项目支出进度通报和调度制度,督促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单位打通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的“堵点难点”,对发现的问题专班研究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继续推进实施的项目及时申请资金用途调整。另一方面是尽快发挥建成项目运营效益。发挥各地招商引资团队作用,对产业园类项目进一步加大招引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建成达效,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降低项目债务风险和财政垫付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机制,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加快资金使用,切实发挥专项债资金在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关心支持,恳请对我市专项债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继续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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