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新乡市财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苏东生代表:
针对您所提关于“市级统筹设立支持北部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的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市国资集团沟通核实,结合财政部门职能,深入研究后答复如下:
新乡国资集团联合凤泉区出资的新乡市凤泉湖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共同发起设立了新乡中新凤发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乡国资集团下属的新乡中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规模10000万元,其中新乡国资集团下属的新乡平原发展投资集团认缴5900万元,凤泉湖公司认缴4000万元,中新基金作为管理人认缴100万元。基金目前实缴金额1000万元,于2023年3月在中基协完成备案,存续期7年。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可直接投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于凤泉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60%。基金目前仍在积极储备项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关注该基金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国资集团与凤泉区强化联合,大力支持凤泉区遴选优质企业项目进行推送,增强投融资主体接洽合作,充分发挥中新凤发产业投资基金助力我市北部地区产业培育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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