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对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新乡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经清理,宣布《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相关问题的通知》(新财办资〔2009〕7号)等2份文件失效,《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财政局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红黑名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购〔2020〕11号)等6份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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