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对市本级采购单位内控制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暨印发<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的通知》及《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对采购人2022年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的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本年度内控制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暨印发<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的通知》《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以及电子化备案管理要求,大部分采购人已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目前已有193家市级预算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内控制度进行备案,多数采购单位建立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制度,明确了采购归口管理,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采购人主体责任明显加强,如公安局、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出台了内控制度范本,并通过采购人培训对内控范本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但对已备案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对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不够重视、风险意识不强、责任分工不合理、岗位设置缺乏监督制约、需求与采购协调不足、内控程序复杂导致效率低等问题。
上述问题暴露出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能力建设欠缺,请各单位结合自身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参照已出台的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按照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将完善后的内控制度在电子系统及时备案,我局将对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并选取问题突出单位进行专门调研和督导。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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