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积极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探索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市财政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推行“服务+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避免违法风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制定下发了《新乡市财政关于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要求,统一部署推进。税政条法科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工作的推进和督导,由具体执法部门政府采购科和财政监督科配合落实完成。
分类梳理风险点,分步有序推进。执法部门深入分析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和近年来行政执法案件,依据《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规定,对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科学研判,明确违法情节,依据和处罚标准,梳理查找易犯易错违法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政府采购科结合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易发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背离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些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初步梳理“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谋取特定供应商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低风险风险点,在此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引导等方面制定防控措施,建立有效防控机制。财政监督科在日常的财政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和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存在一些违反《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问题,初步梳理出“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和私存私放国有资金及现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等2项较为集中的风险点,确定为低风险,并从加强培训、强化监管方面制定防控措施,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增强后续管理。
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初步梳理出来的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对不同的相对人分类进行征求意见。选取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分行业预算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组织召开部分供应商企业座谈会,制定调查问卷,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采购法律风险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交流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我们认真采纳预算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修改并确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同时加强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开展违法风险点专题辅导,以普法宣传、政策宣讲、介入引导、风险告知多形式进行全方位防控,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更大范围的帮助行政相对人有效合理避免风险,保障相对人权益,做到关口前移、研判在前、准备在先,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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