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防控制度
实施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为了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的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帮助行政相对人预防违法风险,提醒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违法风险。
近年来,通过会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没有聘用专业会计人员担任会计,未按《会计法》规定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取得的原始单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以及违规列支现象,以上问题造成单位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市财政局在2022年梳理的会计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基础上,2023年继续梳理了1个常见低风险风险点:
风险点:购置资产的支出未记资产,记入其他费用支出,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表现形式:
将购置资产的相关支出,记入其他费用支出,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会计事项产生影响。
危害后果: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根据《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号)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部分 一、违反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会计事项产生影 响,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裁量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以 3000 元以上 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会计事项产生重大 影响,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裁量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8000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会计事项产生重大 影响,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裁量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15000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会计事项产生重大 影响,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裁量基准:责令限期纠正,对企业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内审制度,由内审机构对单位财务机构定期进行内审。
2、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财政部门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 重点对单位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及其经办人员等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单位负责人自觉树立遵守财经纪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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