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616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结果;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

5.财政预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新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xinxiang.gov.cn/)。            

2.“新乡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

3.新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4.在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设立的新乡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3-3688601;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698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3-3688601

传真号码:0373-3688603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698

邮政编码:453000

电子邮箱:xxscz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新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登录新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新乡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年度报告

新乡市财政局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社会公开《新乡市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新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乡市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新乡市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3-3688601

传真号码:0373-3688603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698

邮政编码:453000

电子邮箱:xxscz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新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