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
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