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财资合【2022】1号文件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豫财资合【2022】1号文件
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确保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资合【2022】1号)要求,现将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级PPP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等项目参与方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市本级项目实施机构应按要求完善项目信息,并通知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等及时完善项目信息。PPP项目参与方要全面落实《办法》要求,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照《办法》要求,对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及公开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项目,要责令PPP项目参与方限期改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信息填报工作。该项工作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整改到位。省财政厅将对管理库项目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逾期未更新信息导致PPP综合信息平台显示处于“停滞状态”项目的市县,要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省财政厅将暂时停止该市县新项目入库。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2.1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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