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
一、新乡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受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市级国库支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负责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和监督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国库支付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不宜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配合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财政服务中心
(一)参与全市财政系统重要政策、文件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行政策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做好财政系统专题调研、财政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负责数字财政建设和收支运行监控预警工作,及全市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和财政运行监控平台的管理维护。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及人员、单位、性质等基础信息的汇总、整理、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和工程价款结算;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审查和经济效益后评价工作;为部门预算项目进行评审,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
(二)参与制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债券项目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PPP项目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PPP项目筛选储备工作。
(五)管理市级公物仓;为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保障,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资产,临时机构资产,市级执法执纪单位罚没、涉案物品等进行管理、调配、处置。
(六)承担国有资本管理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对国有资本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评估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分析研究国有资本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协助办理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开展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效益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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